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廈門市促進供應鏈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已經第18次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7月11日
(此件主動公開)
廈門市促進供應鏈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為加快推進供應鏈創新與應用,推動建設具有特色的供應鏈示范城市,提升供應鏈核心競爭力,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 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供應鏈平臺建設
(一)鼓勵供應鏈數字服務平臺及實驗室建設。支持全國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示范企業加大技術創新和研發投入,與行業領先數字信息技術服務企業合作,打造供應鏈數字服務平臺。按其年實際支付技術服務費的20%給予補助,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支持建設供應鏈創新與應用實驗室。支持供應鏈試點企業應用5G、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互聯網等新技術,建設供應鏈創新與應用實驗室,對項目技術投入符合條件,經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評審認定的,給予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二)鼓勵企業加快供應鏈數字化轉型。鼓勵企業加快供應鏈數字化轉型,打造數字化供應鏈綜合服務平臺,提升供應鏈數字化、精細化管理水平,提升產業鏈上下游協同水平。支持數字化重大項目投入,推進打造大宗商品供應鏈服務平臺。(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商務局)
(三)推進供應鏈綜合服務和交易平臺建設。支持供應鏈企業進行商業模式、服務業態創新,推進智慧物流與智慧制造、智慧商貿的深度融合,建設供應鏈綜合服務和交易平臺,拓展質量管理、追溯服務、金融服務、研發設計等功能,實施采購執行、物流服務、分銷執行、融資結算、口岸通關等一體化服務。按規定經評審通過的供應鏈綜合服務和交易平臺項目按投資額的30%予以一次性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責任單位:市交通局)
(四)鼓勵引進市外供應鏈企業。鼓勵本市以外的國家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示范企業在本市設立供應鏈企業,設立企業年銷售額增量達百億以上的給予分檔獎勵,最高不超過800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財政局)
二、增強供應鏈基金引導作用
(五)支持設立供應鏈投資及增信基金。支持供應鏈企業匯聚全社會優勢資源和產業資本設立供應鏈投資基金,投資供應鏈上下游和并購海內外資源資產。創新財政資金使用方式,與銀行合作設立廈門供應鏈增信基金,加大增信基金對供應鏈企業的支持力度,為中小微供應鏈企業信用融資提供增信支持。(責任單位:市財政局、金融監管局)
(六)助力發揮產業基金引導作用。積極發揮現有產業引導基金和國企戰略發展基金作用,聚焦本市供應鏈企業發展,對投資或引入供應鏈企業的基金,給予適當激勵,在計算基金返投金額時予以適當傾斜。(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國資委、發改委)
三、提升供應鏈金融服務能力
(七)強化供應鏈金融業務支持。對供應鏈試點示范企業經由“中征應收賬融資服務平臺”、國家供應鏈示范企業自建供應鏈平臺、銀行自建供應鏈融資平臺辦理的人民幣應收賬款融資、存貨(倉單)質押融資、票據(信用證、承兌匯票)貼現等供應鏈金融業務,按市內借款人2022年平均融資金額的1%給予獎勵,國家示范企業及其控股企業合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國家試點企業不超過50萬元,省市級試點企業最高不超過30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八)支持供應鏈金融服務創新。支持供應鏈企業與金融機構合作圍繞重點產業領域共同開發個性化、特色化的供應鏈產品和服務,對成效顯著、具有示范性的供應鏈金融平臺積極推薦參與本市金融科技項目評選,獲評優秀項目的,給予核心團隊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
(九)加大供應鏈保險產品供給。創新“政府+銀行+保險”合作模式,鼓勵保險機構積極嵌入供應鏈環節,加大供應鏈保險產品供給。擴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險項下物流服務貿易覆蓋面,對符合條件的物流企業給予相應支持。(責任單位:廈門銀保監局,市商務局、自貿委)
(十)支持開展航運船舶融資租賃業務。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機構,對本市水路運輸企業所屬船舶開展船舶融資業務的,按照1年期以上融資總量的2%給予補助,單船融資租賃獎勵最高不超過60萬元。(責任單位:廈門港口局、市財政局)
四、完善供應鏈人才支持
(十一)強化供應鏈人才激勵。供應鏈示范試點企業根據相關規定所獲得的各項獎補資金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自主分配,可用于企業高管和骨干員工激勵。(責任單位:市商務局、財政局)
(十二)簡化供應鏈國企人才出國(境)審批。供應鏈國企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境)根據相關規定按干部管理權限分級進行備案,同時簡化任務報批手續。(責任單位:市外辦、臺港澳辦、國資委)
五、提升物流業務能力
(十三)培育供應鏈物流骨干企業。重點培育一批具備較大業務規模、較強競爭力的供應鏈物流服務企業,發揮龍頭企業引領與帶動效應,鼓勵企業創建優質品牌。對首次認定的市級重點物流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交通局)
(十四)支持供應鏈物流企業總部建設。鼓勵發展供應鏈物流服務與商業模式、服務業態創新,推進產業高端資源要素聚集。對面向全國和區域的營運總部、采購分撥中心、業務單證中心、結算中心的供應鏈物流法人企業,在本市年物流營業收入首次達到3億元、5億元、10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的獎勵。以上獎勵遞進補差,就高不重復。(責任單位:市交通局)
(十五)推動發展供應鏈物流新模式。進一步推動“水路運抵、水路提離”模式業務開展,對在廈門港完成水路運抵、水路提箱業務的運營商進行獎勵,符合條件的按重箱運量的存量給予50元/TEU獎勵,增量給予150元/TEU獎勵。(責任單位:廈門港口局)
六、優化供應鏈企業資產結構
(十六)優化供應鏈國企資產結構。支持國企改革與資產重組,以注入資產等方式增加凈資產,優化供應鏈企業資產結構。(責任單位:市國資委、金融監管局)
(十七)支持供應鏈企業上市。對供應鏈企業掛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稱“新三板”)、申請上市輔導備案、獲得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受理等不同階段,按照“免申即享”方式,給予一次性獎勵。企業進入新三板掛牌的,給予30萬元的獎勵;申請上市經廈門證監局輔導備案的,給予50萬元的獎勵;獲得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給予10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廈門證監局)
本措施由市商務局會同相關部門解釋。
本措施自2022年8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但第(一)項、第(七)項和第(十)項規定執行至2022年12月31日。本措施中其他項的有效期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廈門市促進供應鏈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讀
一、背景依據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發展現代供應鏈的重要部署,2021年3月,商務部等8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開展全國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示范創建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21〕113號),決定在供應鏈創新與應用試點基礎上,正式啟動全國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示范創建,并公布了包括廈門在內的第一批10個全國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示范城市和94家示范企業。
為進一步加快推進供應鏈創新與應用工作,提升我市供應鏈核心競爭力,在廣泛征集意見基礎上出臺了《廈門市促進供應鏈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目標是通過《若干措施》,進一步提升我市供應鏈發展水平,從物流、信息、金融、科技、平臺、人才等各方面進行激勵,爭取將我市建設成為供應鏈標桿城市。
二、主要內容
《若干措施》立足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示范工作任務和我市實際,包括6個方面17條具體措施。政策措施較全面地覆蓋了促進供應鏈發展的各個方面,在平臺建設、數字化、供應鏈金融及人才激勵方面著力較多。17條措施中有9條為今年之前出臺的政策條款,其余的8條為今年新出臺或本次新出臺政策,或者是在原有政策基礎上作了優化。這8條分別為第1-2條、第4-7條、第11條及第15條。
三、具體條款
(一)鼓勵供應鏈數字服務平臺及實驗室建設。支持全國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示范企業加大技術創新和研發投入,與行業領先數字信息技術服務企業合作,打造供應鏈數字服務平臺。按其年實際支付技術服務費的20%給予補助,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支持建設供應鏈創新與應用實驗室。支持供應鏈試點企業應用5G、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互聯網等新技術,建設供應鏈創新與應用實驗室,對項目技術投入符合條件,經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評審認定的,給予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解讀:本條為今年新出臺的《關于印發廈門市商貿流通與生活服務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廈商務規〔2022〕2號)相關內容。對供應鏈數字平臺及實驗室予以補助或獎勵。具體由市商務局開展。
(二)鼓勵企業加快供應鏈數字化轉型。鼓勵企業加快供應鏈數字化轉型,打造數字化供應鏈綜合服務平臺,提升供應鏈數字化、精細化管理水平,提升產業鏈上下游協同水平。支持數字化重大項目投入,推進打造大宗商品供應鏈服務平臺。(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商務局)
解讀:本條為今年新出臺的《關于加快推進廈門市屬國有企業數字化轉型工作的通知》(廈國資產業規〔2022〕103號)相關內容。國企符合條件的數字化投入在考核時可視同利潤加回,具體由市國資委開展。
(三)推進供應鏈綜合服務和交易平臺建設。支持供應鏈企業進行商業模式、服務業態創新,推進智慧物流與智慧制造、智慧商貿的深度融合,建設供應鏈綜合服務和交易平臺,拓展質量管理、追溯服務、金融服務、研發設計等功能,實施采購執行、物流服務、分銷執行、融資結算、口岸通關等一體化服務。按規定經評審通過的供應鏈綜合服務和交易平臺項目按投資額的30%予以一次性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責任單位:市交通局)
解讀:本條為2021年出臺的《關于印發進一步降低物流成本促進現代物流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廈府規〔2021〕3號)相關內容。該項目為評審類項目,根據平臺投入情況進行補助。具體由市交通局開展。
(四)鼓勵引進市外供應鏈企業。鼓勵本市以外的國家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示范企業在本市設立供應鏈企業,設立企業年銷售額增量達百億以上的給予分檔獎勵,最高不超過800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解讀:本條為本次新出臺的政策。目的在于吸引本市以外的國家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示范企業在本市設立供應鏈企業,做大我市銷售規模。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獎勵,具體由市商務局開展。
(五)支持設立供應鏈投資及增信基金。支持供應鏈企業匯聚全社會優勢資源和產業資本設立供應鏈投資基金,投資供應鏈上下游和并購海內外資源資產。創新財政資金使用方式,與銀行合作設立廈門供應鏈增信基金,加大增信基金對供應鏈企業的支持力度,為中小微供應鏈企業信用融資提供增信支持。(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
解讀:本條旨在充分發揮增信基金功能,根據實際創新財政資金使用方式,充分發揮基金對供應鏈的賦能作用。具體由市財政局開展。
(六)助力發揮產業基金引導作用。積極發揮現有產業引導基金和國企戰略發展基金作用,聚焦本市供應鏈企業發展,對投資或引入供應鏈企業的基金,給予適當激勵,在計算基金返投金額時予以適當傾斜。(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發改委)
解讀:本條主要為《廈門市國企戰略發展基金管理辦法》《廈門市國企戰略發展基金投資國企子基金管理辦法》相關內容。對投資或引入供應鏈企業的基金,給予適當激勵,在計算基金返投金額時予以適當傾斜,具體由市財政局等部門開展。
(七)強化供應鏈金融業務支持。對供應鏈試點示范企業經由“中征應收賬融資服務平臺”、國家供應鏈示范企業自建供應鏈平臺、銀行自建供應鏈融資平臺辦理的人民幣應收賬款融資、存貨(倉單)質押融資、票據(信用證、承兌匯票)貼現等供應鏈金融業務,按市內借款人2022年平均融資金額的1%給予獎勵,國家示范企業及其控股企業合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國家試點企業不超過50萬元,省市級試點企業最高不超過30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解讀:本條為今年新出臺的《關于印發廈門市商貿流通與生活服務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廈商務規〔2022〕2號)相關內容。《若干措施》進行了優化,增加了國家供應鏈示范企業自建供應鏈平臺。具體由市商務局開展。
(八)支持供應鏈金融服務創新。支持供應鏈企業與金融機構合作圍繞重點產業領域共同開發個性化、特色化的供應鏈產品和服務,對成效顯著、具有示范性的供應鏈金融平臺積極推薦參與本市金融科技項目評選,獲評優秀項目的,給予核心團隊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
解讀:本條為2020年出臺的《關于印發促進金融科技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廈金管規〔2020〕7號)相關內容。支持供應鏈企業與金融機構合作共同開發供應鏈金融平臺,優秀平臺核心團隊可獲獎勵。具體由市金融監管局開展。
(九)加大供應鏈保險產品供給。創新“政府+銀行+保險”合作模式,鼓勵保險機構積極嵌入供應鏈環節,加大供應鏈保險產品供給。擴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險項下物流服務貿易覆蓋面,對符合條件的物流企業給予相應支持。(責任單位:廈門銀保監局、市商務局、廈門自貿委)?
解讀:本條為2021年出臺的《關于進一步深化供應鏈創新與應用試點+提升供應鏈金融服務質效的實施意見》(廈銀保監發〔2021〕68號)相關內容。鼓勵保險機構積極嵌入供應鏈環節,加大供應鏈保險產品供給。擴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險項下物流服務貿易覆蓋面。具體由廈門銀保監局等單位開展。
(十)支持開展航運船舶融資租賃業務。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機構,對本市水路運輸企業所屬船舶開展船舶融資業務的,按照1年期以上融資總量的2%給予補助,單船融資租賃獎勵最高不超過60萬元。(責任單位:市港口局、市財政局)
解讀:本條為2020年出臺的《關于印發加快推進水路運輸業務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廈港規〔2020〕1號)相關內容。本市融資租賃機構對本市水路運輸企業所屬船舶開展船舶融資業務的,按照1年期以上融資總量的2%給予補助。具體由市港口局開展。
(十一)強化供應鏈人才激勵。供應鏈示范試點企業根據相關規定所獲得的各項獎補資金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自主分配,可用于企業高管和骨干員工激勵。(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解讀:本條參考《關于加快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廈委發〔2020〕12號)、《廈門市建設局關于促進建筑業企業跨越發展的若干措施》(廈建規〔2022〕4號-筑)等文件制定。企業通過《關于印發廈門市商貿流通與生活服務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廈商務規〔2022〕2號)獲得的相關扶持資金可用于獎勵高管及骨干員工。具體由市商務局開展。
(十二)簡化供應鏈國企人才出國(境)審批。供應鏈國企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境)根據相關規定按干部管理權限分級進行備案,同時簡化任務報批手續。(責任單位:市外辦、市臺港澳辦、市國資委)
解讀:本條為2019年出臺的《廈門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廈門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簡化市屬國有企業因公出國(境)手續的通知》(廈政外綜〔2019〕82號)相關內容。供應鏈國企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境)可根據該文件簡化手續。具體由市外辦等單位開展。
(十三)培育供應鏈物流骨干企業。重點培育一批具備較大業務規模、較強競爭力的供應鏈物流服務企業,發揮龍頭企業引領與帶動效應,鼓勵企業創建優質品牌。對首次認定的市級重點物流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交通局)
解讀:本條為2021年出臺的《關于印發進一步降低物流成本促進現代物流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廈府規〔2021〕3號)相關內容。首次認定的市級重點物流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獎勵。具體由市交通局開展。
(十四)支持供應鏈物流企業總部建設。鼓勵發展供應鏈物流服務與商業模式、服務業態創新,推進產業高端資源要素聚集。對面向全國和區域的營運總部、采購分撥中心、業務單證中心、結算中心的供應鏈物流法人企業,在本市年物流營業收入首次達到3億元、5億元、10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的獎勵。以上獎勵遞進補差,就高不重復。(責任單位:市交通局)
解讀:本條為2021年出臺的《關于印發進一步降低物流成本促進現代物流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廈府規〔2021〕3號)相關內容。對符合條件的物流企業根據其年物流營業收入給予分檔獎勵,具體由市交通局開展。
(十五)推動發展供應鏈物流新模式。進一步推動“水路運抵、水路提離”模式業務開展,對在廈門港完成水路運抵、水路提箱業務的運營商進行獎勵,符合條件的按重箱運量的存量給予50元/TEU獎勵,增量給予150元/TEU獎勵。(責任單位:廈門港口局)
解讀:本條為新增政策。根據《廈門港2022-2024年港口集裝箱業務扶持政策》及其細則進行獎勵。具體由廈門港口局開展。
(十六)優化供應鏈國企資產結構。支持國企改革與資產重組,以注入資產等方式增加凈資產,優化供應鏈企業資產結構。(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金融監管局)
解讀:本條為《廈門市國企改革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2年)》相關內容,根據市里安排及方案組織實施。具體由市國資委等開展。
(十七)支持供應鏈企業上市。對供應鏈企業掛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稱“新三板”)、申請上市輔導備案、獲得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受理等不同階段,按照“免申即享”方式,給予一次性獎勵。企業進入新三板掛牌的,給予30萬元的獎勵;申請上市經廈門證監局輔導備案的,給予50萬元的獎勵;獲得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給予10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廈門證監局)
解讀:本條為2021年出臺的《進一步推進企業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質量若干措施》(廈府規〔2021〕11號)相關內容,對符合條件的擬上市供應鏈企業予以獎勵。具體由市金融局開展。
四、解釋權及有效期
本措施由市商務局會同相關部門解釋。
本措施自2022年8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但第(一)項、第(七)項和第(十)項規定執行至2022年12月31日。本措施中其他項的有效期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解讀機構:廈門市商務局
聯系人:羅健鵬,電話:2855858